
第七章附则推荐学生所需条件1.获得安徽省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准考证号,并在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报名成功;2.所读专业为学前教育、社会文化艺术专业;3.品德优秀,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4、专业课成绩位居所读专业全年级前50%以内;5、参加市级技能大赛获奖或具备某一方面艺术特长。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推荐1.有不良诚信记录;2.中职生在校期间未获得任何专业

第二章推荐资质的申请与认定第一条“校长实名推荐制”实行年度申请制。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主要面向安徽省学前教育联盟内的中职学校、安徽省省级示范高级中学及合肥市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社会文化艺术专业的中职学校。具备实名推荐制条件的学校在2016年3月5日前,以学校或校长本人名义向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第二条根据合肥幼专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评议结果,将通过

第十八条推荐学校资质申请时间:2016年2月20日-2016年3月5日方式:推荐学校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幼专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推荐学校资质申请表》。

第二章推荐资质的申请与认定第一条“校长实名推荐制”实行年度申请制。2015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主要面向安徽省学前教育联盟内的中职学校及合肥市属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社会文化艺术专业的中职学校。具备实名推荐制条件的学校校长在规定时间内,以学校或本人名义向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第二条 根据合肥幼专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评议结果,学校招生办公室将通过的中职学校名称、校长姓名、推

第十八条推荐学校资质申请时间:2015年3月18日-2015年3月24日方式:推荐学校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幼专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推荐学校资质申请表》。

(1)我院遴选部分高中学校首次实行校长实名推荐考生,选拔办法由推荐学校制定并(寄)送我院备案;

(1)我院遴选部分中职学校首次实行校长实名推荐考生,选拔办法由推荐学校制定并(寄)送我院备案;

第十八条推荐学校资质申请时间:2015年3月18日-2015年3月24日方式:推荐学校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幼专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推荐学校资质申请表》。

第二章推荐资质的申请与认定第一条“校长实名推荐制”实行年度申请制。2015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主要面向安徽省学前教育联盟内的中职学校及合肥市属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社会文化艺术专业的中职学校。具备实名推荐制条件的学校校长在规定时间内,以学校或本人名义向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第二条 根据合肥幼专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评议结果,学校招生办公室将通过的中职学校名称、校长姓名、推

第三条实名推荐实行年度申请。具备条件的学校校长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参加我院考试的学生名单和推荐学生名单、成绩、校内公示等材料,以学校和本人名义,向我院招生办公室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