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一条附加分条件: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自主招生考试总成绩的基础上给予附加分奖励。 (一)技能竞赛获奖加分办法: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每位考生附加分奖励高不得超过10分。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中职阶段获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2.中职阶段获由广东

(八)符合加分或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需由毕业中学盖学校公章核对确认)

(八)符合加分或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需由毕业中学盖学校公章核对确认)

(八)符合加分或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需由毕业中学盖学校公章核对确认)

(八)符合加分或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需由毕业中学盖学校公章核对确认)

6.符合加分或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报现代学徒制专业的考生,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报现代学徒制专业的考生,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报现代学徒制专业的考生,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报现代学徒制专业的考生,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5.符合加分或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证明);报现代学徒制专业的考生,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6.符合加分或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报现代学徒制专业的考生,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七)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

(七)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