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1年4月1日至4月15日
报名方式:登录报名平台(链接:https://webiah.sysu.edu.cn/apply/taiwan2021)进行注册报名,并上传以下材料至报名平台:
1.《中山大学2021年本科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面试入学申请表》(报名平台按要求完整填写提交后下载PDF,打印并亲笔签名);
2.个人陈述(内容可包括考生本人的申请理由、爱好特长、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各方面情况,字数不超过1000字。要求由考生本人手书);
3.推荐人意见(推荐人一般应为考生所在中学负责人);
4.学测各科成绩通知单扫描件(含报名序号,须加盖学校公章);
5.往届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应届高中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证明上应注明学籍号;
6.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扫描件);
7.可以体现考生个人情况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十一条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大钟楼邮编:510275咨询电话:020-传真:020-监督电话:020-中山大学主页:www..cn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cn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8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4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4月8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中山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中山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