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已报名参加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于2014年3月10日9:00至12日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http://www.***/http://www.***/www.***http://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http://www.***/http://www.***/www.***.cnhttp://www.***/),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选择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报名页面,进入我院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性质及待遇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通过学院预录取并经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凡是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统一于2014年9月入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3.按照《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3.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重庆信息技术人才的紧缺需求,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体现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新类型特点,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相关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第二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第三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全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