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3.对符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四)对加分投档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

7.按省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照顾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总分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按照2014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3.对符合各省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四条对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四条对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五条对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五条对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