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及有关材料一概不退。

(六)现场资格确认考生本人于2014年4月11日(周五)8点至16点30分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地址: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厅。考生在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有身份证或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等,有符合特长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持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并填写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素质特长登记表到“特长项加分申请材料验证处”进行初审,未到“特长项加分申请材料验证

招生规模与范围(一)招生对象: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或单考单招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或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二)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学制和考生类别我院2014年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175名(其中普高生95名,中职生80名)。专业招生计划(名)学费(元/年)学制(年)考生类别会计三普高文理科三中职生(专业不限)工商企业管理三普高文理科三中职生(专业不限)

自主招生模式学校考试、单独录取。

(四)2014年4月11日,考生本人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厅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四)素质特长分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按以下办法计算为素质特长分:素质特长①: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浙江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一等奖计80分、二等奖计70分、三等奖计50分。素质特长②:省级(含)以上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40分、三等奖计30分。在地市级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

(四)素质特长分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按以下办法计算为素质特长分:素质特长①: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浙江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一等奖计80分、二等奖计70分、三等奖计50分。素质特长②:省级(含)以上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计50分、二等奖计40分、三等奖计30分。在地市级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

6、素质特长项: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可计算为素质特长项,其分值为:项目等级分值备注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50 地(市)级30 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80二等奖70三等奖50中学综合素质评定成绩优秀(A等)30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及以上50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50限教育局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二等奖35三等奖20中学生体育运动会国家级前八名、省级前三名

6、素质特长项: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可计算为素质特长项,其分值为:项目等级分值备注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50分地(市)级30分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80分二等奖70分三等奖50分中学综合素质评定成绩A等30分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及以上50分中学生体育运动会国家级前8名50分限体育局、教育局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省级前6名40分地(市)级

5.符合素质特长项的各类材料复印件。备注: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及有关材料一概不退。

(5)符合素质特长项的各类材料复印件。备注: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及有关材料一概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