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除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将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园林、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ChinaAgricultural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学

第二十二条江苏省录取方案 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植物生产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 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3.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结合考生的选测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条目。

(八)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

第十五条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