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有关要求1.每位导师招生原则上不能超过2名,主持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导师可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后,由研招办审核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多不能超过3名,其中在职考生不能超过1名。进入复试线生源较多的导师可向生源不足的导师推荐,变更导师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2.复试期间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供以下材料各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及材料准备不齐全者不予参加复试。(1)报名系统打印的《长安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2)《长安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

一、复试分数要求学校划定低复试分数线为:外国语40分,业务课60分,总分185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外国语30分,总分155分,部分专业还需满足我校划定的学科专业低复试分数线,详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复试期间需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材料: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证、政审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样表);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政审表、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样表)、硕士学位认证报告(陕西省高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除外)具体认证办法:(网址http://cqv./cn/);③非学历教育硕士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政审表、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在职考生还需携带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六、其他1.每位导师招生原则上不能超过2名,主持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导师可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后多不能超过3名,其中在职考生不能超过1名。进入复试线生源较多的导师可向生源不足的导师推荐;2.拟录取结果由学院报招办审核后公布,并通知考生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本人原因无法及时交培养协议书、政审表等材料的考生不予录取;3.录取类别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以报名期间的报考类别为准。报考(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人事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调档函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4.拟录取的考生需向学院提交到长安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书

四、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含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小组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学科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复试小组要确保复试阶段的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

一、复试分数要求学校低复试分数线为:外国语40分,业务课60分,总分175分;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科40分,总分150分;部分上线生源较多的学科专业还需满足我校划定的学科专业低复试分数线(见附件)。

一、复试分数要求学校划定低复试分数线为:外国语55分,业务课60分,总分215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外国语50分,业务课55分,总分200分。上线生源不足120%的学院执行学校基本分数线,生源多的学院根据招生规模、导师数量、考生考试情况,按二级学科专业合理分配招生指标,分学科按不超120%复试比例划定学院各学科低复试分数线并报招办审核后公布执行,差额少于1人的学科专业可按多于拟招人数1人进行复试。

一、复试分数要求根据招生简章规定,2015年继续控制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考生、在职考生分别根据录取名额划定低复试分数线。学校划定低复试分数线为:考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外国语41分,业务课60分,总分190分;在职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外国语46分,业务课60分,总分190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外国语35分,业务课55分,总分180分。上线生源不足130%的学院执行学校基本分数线,生源多的学院根据招生规模、导师数量、考生考试情况,按二级学科专业合理分配招生指标,分学科按不超130%复试比例划定学院各学科低

一、复试分数要求根据招生简章规定,2013年起适当控制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考生、在职考生分别根据录取名额划定低复试分数线。学校划定低复试分数线为:考生(报考类别为自筹经费),外国语45分,业务课60分,总分205分;在职考生(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外国语50分,业务课60分,总分205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外国语40分,业务课55分,总分200分。上线生源不足120%的学院执行学校基本分数线,生源多的学院根据招生规模、导师数量、考生考试情况,按二级学科专业合理分配招生指标,分学科按不超120%复试比例划定学院

一、复试分数要求根据招生简章规定,2014年起适当控制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5%,非在职考生、在职考生分别根据录取名额划定低复试分数线。学校划定低复试分数线为:外国语42分,业务课60分,总分190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外国语35分,业务课55分,总分180分。上线生源不足120%的学院执行学校基本分数线,生源多的学院根据招生规模、导师数量、考生考试情况,按二级学科专业合理分配招生指标,分学科、分报考类别按不超120%复试比例划定学院各学科低复试分数线并报招办审核后公布执行,拟招人数少于5人的学科专业可差额1人划定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