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外语类专业、法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和国际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四章录取第十一条2014年本、专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或参照烟台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1、外语类专业、法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和国际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2、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等航海类专业、汉语国际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7、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第十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5-)。

第四条学校校址及环境:烟台大学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5-)。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