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取办法1、学院根据综合素质、面试测试情况,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2、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下列顺序录取: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其他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3、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备案。4、学院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录取1、学院根据文化基础、综合素质测试情况,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2、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下列顺序录取: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其他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3、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备案。4、学院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1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采用会考成绩加面试2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采用毕业成绩加面试;3其它考生采用文化基础课测试加面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2、录取原则为志愿优先,录取时如果不能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且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不予录取。

第五章录取第一条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志愿、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人数录满为止。第二条录取名单确定:学校把拟录取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三条(一)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二)新生入校后学院对考生进行身体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1、录取成绩结构(1)、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2)、录取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第一条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志愿、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人数录满为止。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筑梦计划”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通过“筑梦计划”考核的学生必须参加2014年高考,且自主选拔批次(若无自主选拔批次,则必须在平行志愿A志愿或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大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录取,降分后学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地一本线,且学生在填报专业时需服从专业调剂。若其高考成绩已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加10

第一条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志愿、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人数录满为止。

第一条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志愿、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人数录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