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其他要求与说明1.资格审查结束后至复试前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送至各招生学院。各招生学院参加复试的博士生导师及考试工作小组人员应在复试前仔细查阅审核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对考生基本和科研情况等要全面了解,复试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进一步考核。2.凡有亲属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不能参加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3.如在复试和录取工作中出现导师及考试工作小组滥用学术权力、学术腐败等行为,导致录取不公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其责任。4.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不能录取。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

三、录取规定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保证质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强化录取工作中导师的作用和责任。(一)基本原则1.考生总成绩按照初试成绩(满分300分)和复试成绩(满分150分)加总确定。2.拟录取的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须达到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基本分数要求。外语和专业基础课基本分数要求将根据每科有效考生考试的总分平均分确定,专业课基本分数要求为60分,复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为90分。复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跨学科门类报考考生加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4.

(二)录取依据录取时,从达到初试基本分数要求且复试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初试初试为笔试,笔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每生不少于5分钟,以题库现场抽题的方式进行问答,并在现场以书面形式给出成绩。此项满分10份。

4.组织对跨学科门类报考考生的加试(以下简称“跨学科加试”)考核工作。

6.拟报考定向的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定向协议者不予录取。

(一)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成绩和录取结果均由研究生处统一对外公布。

(二)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考生总成绩按照初试成绩(满分300分)和复试成绩(满分150分)加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