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以及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且无异议考生。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时间 具体事项
2019年1月10日-2月20日 登录自治区招生网报名
2019年3月08日-3月09日 考生来院领取面试准考证
2019年3月11日 考生到校参加面试考试
2019年3月19日前 登录自治区招生网进行录取确认
2019年3月20日--3月25日 公示录取名单
2019年3月底以后 寄发录取通知书
(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考生提供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审核通过名单于2014年3月29日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单招考试。

考试安排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1.考试形式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职业倾向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依据基础成绩和面试成绩对考生进行综合考评。面试由学院成立的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进行测试。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2.考生报到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

4.成绩计算办法:单招考试成绩=基础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成绩基础成绩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进行折算(A级折算为100分,B级折算为80分,C级折算为60分,D级折算为50分)。政策加分成绩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照顾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考加分政策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照顾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考加分政策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照顾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考加分政策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均为北京时间)及工作内容时间工作3月25日10时—4月26日18时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网上报名5月11日-5月12日录取5月13日-5月14日公布2012年学院单独招生录取考生名单5月15日以特快专递形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照顾及加分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审核通过后,其照顾

照顾加分政策:1、取得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职业技能中级证书的考生,加5分。2、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加5分,三等奖或铜奖的考生加10分,二等奖以上的考生加15分。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可加5分。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计算。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加分考生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网公

(三)照顾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考加分政策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以及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且无异议考生。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