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录取时不分文理;对于要求文理分科的省份,按所在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校考省份考生只能在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考点报名、考试,不能跨区域报考,否则成绩全部无效。

3、考生只能在所在省规定的考点报名、考试,不能跨省报考,否则成绩全部无效。

第十八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录取方法:专业课合格,文化课达到生源省艺术类文化课合格线,英语成绩40分以上,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A、陕西考生录取原则: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B、外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文化课*0.4+专业课*0.6。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课成绩÷所在省份文化满分×20)+(专业成绩÷100×80)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2018年6月26日西安音乐学院陕西省代码-8027科类志愿代号专业名称专业备注艺术(文)01艺术史论艺术(文)02音乐表演艺术(文)03音乐表演(陕北民歌演唱)艺术(文)04音乐学艺术(文)05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文)0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

5、录取方法:专业课合格,文化课达到生源省艺术类文化课合格线,英语成绩40分以上,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a、陕西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外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文化课*0.4+专业课*0.6。

2.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1.我校所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并合格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1.我校所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并合格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