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九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同科类投档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及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九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同科类投档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及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十七条: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0.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我校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理工文史、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招生等。长安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五条保送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五条保送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五条保送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