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专业课统考合格且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出省条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各专业分数要求(英语总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进行折算)。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我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各专业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实施录取。
(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
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合格,英语成绩在50分以上,按校考专业成绩计算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数较高的考生。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考试课门数)×50%+(校考成绩总分÷考试课门数)×50%。(文化课考试按4门计算,校考成绩按3门计算)
(二)摄影专业:
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合格,英语成绩在50分以上,按高考文化分数择优录取。
(三)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参加省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且取得高中毕业证书,英语成绩在60分以上,按高考文化分数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成绩(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统考合格)及报考志愿,从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投档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八.录取原则考生在专业成绩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五)录取原则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原则遵照2014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录取。(1)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本科同批次成绩合格;(2)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3)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4)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5)不分文理以文化课成绩(高考实考分)排名录取。注:我校的公共外语课

录取原则1.我校只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报考资格,同时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我校艺术类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2.我校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文化课高考成绩(按满分75

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择优录取。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高考录取原则1、在省(区、市)级美术类统考和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均合格且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学校将划定低分数线)。2、考生的文化成绩按各省(区、市)招办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录取时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2.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专业考试成绩适用于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4个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成绩(含数学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不分文理科,不分专业),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综合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

6、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专业加试成绩。

录取原则(一)美术类实行单独考试(校考)的省份1、在报考我校的学生中文化成绩上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合格者,按专业成绩总分×70%+文化成绩总分×30%=录取总分的折算方式,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2、为鼓励文化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在填报我校的考生中(不分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总分排前三名者优先录取。(二)美术类实行统考的省份在报考我校的学生中文化成绩上当地艺术类本

录取原则考生须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专业课统考合格且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出省条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达到各专业分数要求(英语总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进行折算)。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我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遵循各专业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实施录取。(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