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四条学院各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度招生简章。

第六条学院2014年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学院官网()或天津市考试院招生考试网()。

(六)录取过程中不单独为农业户口考生划定录取分数线,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二条:学院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多种单项奖学金。

第五条我校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2.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第二十一条按照2014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对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的考生实行加分投档录取。

第五条学院设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设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