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3、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详见学院网站)。??联系方式学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86号邮编:300221传真:(022)电子邮箱:网址:www..cn咨询QQ群号:咨询电话:(022)、、、、、乘车路线:662、628、705、96、665、20、632、688、954、906、606路【】??联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1、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高考加分有关政策。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七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