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4年高职升本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八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1.考试工作由各市(州)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日程安排:考试时间考试科目6月7日9:00--11:30大学语文9:00--11:00高等数学15:00--17:00英语

第二十六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1.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机制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录取、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招生学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市高招办为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相关服务,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招生章程的情况。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高职升本科学费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5年高职升本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高职升本科学费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6年高职升本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高职升本科学费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14年高职升本新生报到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