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和考生位次规则,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投档到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流程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设计学类专业成绩为考生省统考成绩。

②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与人沟通、对所报专业的理解等方面内容,总分250分。

第二十一条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前10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10万元。

1.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河南省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自主招生档填报我校志愿;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且总分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根据江苏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河海大学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挡到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

5.报考艺术类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艺术类填报志愿资格线且为艺术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

1、高考成绩达本科线及以上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录取到校就读的,奖励12000元(每年减免4000元学费)

第二十一条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前10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10万元。

(1)填报我院志愿且高考总分达到提前批二本、提前批专科控制线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