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二条学院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或登录

(4)若考生所在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参照我校综合成绩算分方式排序投档,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9、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相抵触时,以教育部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2)、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若不组织报考专业的统考,报名时需提供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

(1)、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若组织报考专业的统考,报名时需提供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2、考生报名时对统考成绩的要求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1.我校认可艺术类招生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3、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