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试点工作的院校(名单见附件1)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订本校2014年度高职单招改革试点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同时,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或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应制定相应的优录办法。
在2013年试点工作中,使用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院校,2014年必须仍然使用联合测试成绩,不得自行组织文化测试;在2013年试点工作中,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的院校,可以在确保施测质量的前提下自行组织文化测试。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的院校须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将测试科目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院校招生章程须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加强领导和管理高职单招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制度的积极探索。各院校要站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严格规范、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地实施好试点工作。(一)各院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稳步深化改革,全面实施“阳

其他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文化测试费,并在报考院校缴纳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其中文化联合测试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院校的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收取。附件1:江苏省15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名单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农林

招生计划院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计划,并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对社会公布。高职单招的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30%以内。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申请批准后可转为统招计划。

院校发布招生章程参加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高职院校制定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同时,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或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应制定相应的优录办法。院校招生章程须于1月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开展招生宣传。

关于招生计划院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计划,并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对外公布。已经开展高职单招改革试点的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30%以内;首次开展高职单招改革试点的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10%以内。院校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经申请批准后可转为统招计划。

院校招生章程开展试点工作的院校(名单见附件1)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订本校2015年度高职单招改革试点招生章程,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同时,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或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应制订相应的优录办法。在2014年试点工作中使用语文、数学、外语科

院校发布招生章程参加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高职院校制定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同时,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或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应制定相应的优录办法。院校招生章程须于1月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开展招生宣传。

关于院校招生章程开展试点工作的院校(名单见附件1)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订本校2013年度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同时,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或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应制定相应的优录办法。试点院校可对语文、数学、外语

院校发布招生章程开展试点工作的高校(名单见附件1)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订本校2012年度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同时,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或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应制定相应的优录办法。试点院校可对语文、数学、外语

院校招生章程开展试点工作的院校(名单见附件1)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订本校2014年度高职单招改革试点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同时,对在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或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应制定相应的优录办法。在2013年试点工作中,使用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