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要求,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招生、培养、学籍、就业、奖助、后勤、保卫以及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加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方针、政策;2.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3.统筹和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开展,指导各学院建立复试组织管理机构、制定复试工作方案以及培训方案等相关工作;4.以纪委(监察室)人员为主体成立督查组,全程参与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并进行全面有效的巡查和监督。

第二条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监察小组领导下成立2015年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依法自主招生面试工作小组。

第七条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纪委、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

(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全程监督和检察招生工作。

2.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学校成立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6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3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将法学和行政管理“专升本”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法学和行政管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由学校报上海市教委电子注册,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

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4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