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考生成绩确定(一)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二)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经向我校申请,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可免试进入我校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4月12日17时前,备齐相关材料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

(五)凡在现场确认信息截止时间前未到现场交验上述材料的,视为考生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生交验所有材料后领取准考证。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四)公示预录名单:4月16日--4月21日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二)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与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考生待遇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考生待遇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考生待遇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考生待遇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