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