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908。
第六条 学校成立时间:1973年。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1号路1255号(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千佛山校区)。
第十条 培养目标:以素质教育为基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设计艺术人才和美术专业人才。

第二十七条学费: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请考生根据家庭条件,量力报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14年招生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条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

第二章学校简介第十一条学科定位:以艺术学科为主体,文科、工科相关专业两翼发展。第十二条办学理念: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第十三条办学特色:适应社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创新型应用设计人才;重视民间艺术研究与教学,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培养创新精神。第十四条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千佛山校区和长清校区两个校区。现设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服装学院、造型艺

第三十五条联系方式:电话:0531―,,传真:0531―。地址: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1号路1255号,邮编:250300;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邮编:250014;网址:http://www..cn,邮箱:zsb9300@

第二十七条学费: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请考生根据家庭条件,量力报考。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3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