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满,学院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对具备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1、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5、考生报名后,在学院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试并须携带以下材料:(1)《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3)考生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4张。(4)报名考试费每生130元(领取准考证时缴纳)。(5)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中职学生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各类体现特长的证书及证明原件。

2、参加文化考试+面试考生的录取办法:(1)对普通高中考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人数和考生总成绩划定低控制线。在低控制线上(含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对中职考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人数和考生总成绩划定各类别低控制线。在低控制线上(含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

3、参加文化考试+技能测试考生的录取办法: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人数和考生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的80%加技能测试成绩)划定低控制线。在低控制线上(含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3)2014年4月8日,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7)2014年4月16日~4月23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5、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学院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