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报考我院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体育类专业男生身高1.67米以上,女生身高1.57米以上,要求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分上线,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我院设有专业考点的省按我院专业考试成绩,我院未设考点的省按生源省联考成绩)。第十二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办统一组织的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670)。第三条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龙山大道(邮政编码:558000)。第四条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

第二十一条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未设第一志愿)录取我院,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入学后学院给予奖学金。普通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者,给予本专业四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高考成绩(不含照顾分)高于各省、市、自治区第二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50分、30分以上者,分别给予本专业两学年、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三本院校与二本院校同一分数线的除外)。艺术类考生:高考文

第二十一条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未设第一志愿)录取我校,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入学后学校给予奖学金。普通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者,给予本专业四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高考成绩(不含照顾分)低于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25分、35分以内者,分别给予本专业两学年、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普通类第二批本

第二十一条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未设第一志愿)录取我院,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入学后学院给予奖学金。普通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者,给予本专业四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高考成绩(不含照顾分)高于各省、市、自治区第二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50分、30分以上者,分别给予本专业两学年、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二本院校与三本院校同一分数线的除外)。艺术类考生:高考文

第十三条本、专科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第二十条我院各专业严格按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未设第一志愿)录取我院,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入学后学院给予奖学金。普通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者,给予本专业四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高考成绩(不含照顾分)高于各省、市、自治区第二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50分、30分以上者,分别给予本专业两学年、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三本院校与二本院校同一分数线的除外)。艺术类考生:高考文

第十二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办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十二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办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