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二)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经向我校申请,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可免试进入我校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一)命题1.命题由学校教务处负责。2.命题基本要求:命题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试题应尽量体现由易到难,以中等难度试题为主的原则。为体现选拔性考试的特点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招生情况,试题内容要有一定的覆盖面,试题难度系数、试题长度和试题分量适当。3.命题保密工作:命题采取封闭工作形式,从命题到考试结束期间所有命题人员一律禁用各种通讯工具,断绝与外界

(三)考核成绩确定考生录取总成绩由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专业素养考核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础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专业素养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对口高职考生文化基础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专业素养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核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三)考试成绩确定考生总成绩由文化基础成绩、专业素养成绩组成。

(三)考核成绩确定考生录取总成绩由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专业素养考核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础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80%,专业素养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20%;对口高职考生文化基础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专业素养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核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考核成绩确定考生录取总成绩由面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计组成,满分400分。

(四)考生交验所有材料后领取准考证。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五)凡在现场确认信息截止时间前未到现场交验上述材料的,视为考生放弃考试资格。

(一)通过面试的考生,由学校分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按志愿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名单。

(四)公示预录名单:4月16日--4月21日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考生成绩确定(一)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二)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经向我校申请,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可免试进入我校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对口专业(专科)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