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1)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10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20分录取;

(2)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一门科目等级为A,加10分录取;二门及以上为A,加20分录取;

(1)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10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20分录取;

(2)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一门科目等级为A,加10分录取;二门及以上为A,加20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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