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详见http://jc.***.cn/jczs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利益,保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代码:13655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相关说明:1.产品设计专业:在江苏、浙江二个省份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江苏、浙江、安徽、四川、重庆、辽宁六个省市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江苏、浙江、安徽、四川、重庆、辽宁六个省市招生,其中江苏、安徽两个省份的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专业校考,取得我院颁发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工作。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申报当年招生计划数,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统筹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及行业布局、就业去向、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对招生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三条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工作。

3.各地区招生工作组:联系方式详见http://jc..cn/jczs

3.各地区招生工作组:联系方式详见http://jc..cn/jczs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各地区招生工作组:联系方式详见http://jc..cn/jc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