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条志愿填报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5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批录取院校统一填报,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批录取。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宁波大学”,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第十四条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1.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十七条志愿填报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22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统一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宁波大学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专业填报必须符合选考科目的对应要求详见招生专业计划及志愿填报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各报考类别之间不得跨类填报答案来源于2022年宁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7)未被我院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4、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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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参加学校综合测试的考生一律视为弃考,原则上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