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的标准和程序。2、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指导专家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3、负责对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4、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5、负责制定外语口试水平测试的实施方案,并在面试过程中组织外语口语水平测试。6、负责审核各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7、负责确定考生面试成绩,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本人网报时选择的沈阳市内五区报考点现场确认。专业报名: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须于2013年11月10日―11月14日到我院进行专业考试报名,否则不允许参加专业考试。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本人网报时选择的沈阳市内五区报考点现场确认。

1、研究生学院根据招生工作计划确定复试时间进度并安排复试工作,提前通知考生。

1、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2、复试包括专业课、外语听力考试和面试,面试部分包含外语应用能力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③专业课和外语听力考试(面试结束后,未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

(五)考试地点:全国统考初试(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到沈阳市内指定考场应试;专业考试一律在我院进行。

(五)考试地点:全国统考初试(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到沈阳市内指定考场应试;专业考试一律在我院进行。

(五)考试地点:全国统考初试(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到沈阳市内指定考场应试;专业考试一律在我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