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聊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男女比例:除国防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之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为准。运动训练专业为单独招生。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为准。运动训练专业为单独招生,提前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为准。运动训练专业为单独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