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报考条件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无学位证书亦可)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二、报名办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1.网上报名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2.现场报名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二代身份证、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江西省考生确认地点:江西师大青山湖校区田

1.网上报名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6、学位授予按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学位授予学员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八、学位授予学员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八、学位授予学员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六、学位授予凡按我校培养计划修满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由我校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六、学位授予凡按我校培养计划修满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由我校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