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条学校招生类型:普通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学校名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二条学校为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多科性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招生。现有20个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和水产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覆盖5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个硕士专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3)学前教育、英语、日语、法学、法学(海商法方向)、社会工作专业:5040元/生·年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