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考生领取《准考证》 4月8日8:00至9日17:30,考生接受报名点对报考资格的审查,取得初审合格资格后,领取《准考证》。 4月8日8:00至9日17:30,考生接受报名点对报考资格的审查,取得初审合格资格后,领取《准考证》。 4月8日8:00至9日17:30,考生接受报名点对报考资格的审查,取得初审合格资格后,领取《准考证》。

(六)招生学校报名工作程序 1.4月1日在省考试局网站下载报名信息; 2.4月5日前整理报名信息,准备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和考前的准备工作; 3.4月8日受理和审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核对考生提交的户口簿、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材料,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考生本人,将复印件及其它材料留存,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查人的姓名; 4.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上的相片信息; 5.对审查合格的考生,

3.考试于4月11日到报考学校领取准考证。交纳考试费用160元。

3.请考生双面打印。

1.此表供往届考生和从业人员使用。招生学校根据鉴定单位的意见对鉴定结论做出“合格,同意报考”和“不合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报名要求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完成报名和志愿信息的填报,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2.在规定的时间到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和志愿信息确认手续; 3.考生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对填报虚假报名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点不予发放《准考证》;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

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我省有户籍的考生提交);

5.考生向报考学校缴纳了报考费后如放弃考试,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5.考生向报考学校缴纳了考试费后如放弃考试,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5.考生向报考学校缴纳了考试费后如放弃考试,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