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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步骤

2014年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步骤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2 14:40:29 解决时间:2018-09-30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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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步骤

  (一)招生宣传阶段

  2013年12月1日~2014年3月4日,招生宣传组分别通过报刊媒体、网络、电话、现场宣传等形式到中职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等单位进行全面宣传发动,收集招生对象信息。

  2013年12月1日~2014年3月4日,招生宣传组分别通过报刊媒体、网络、电话、现场宣传等形式到中职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等单位进行全面宣传发动,收集招生对象信息。

  2013年12月1日~2014年3月4日,招生宣传组分别通过报刊媒体、网络、电话、现场宣传等形式到中职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等单位进行全面宣传发动,收集招生对象信息。

  (二)报名组织阶段

  1.网上报名

  3月5日~3月10日,网络技术组指导考生根据实际信息进行网报。确保所有考生信息在3月5日8:00至3月10日17:30及时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或http://),进入“2014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3月5日~3月10日,网络技术组指导考生根据实际信息进行网报。确保所有考生信息在3月5日8:00至3月10日17:30及时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或http://),进入“2014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3月5日~3月10日,网络技术组指导考生根据实际信息进行网报。确保所有考生信息在3月5日8:00至3月10日17:30及时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或http://),进入“2014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2.现场确认

  4月3日8:00至9日17:30,考生到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采集本人二代身份证上的相片等信息、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交纳报名考试费用及本人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4月3日8:00至9日17:30,考生到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采集本人二代身份证上的相片等信息、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交纳报名考试费用及本人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4月3日8:00至9日17:30,考生到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采集本人二代身份证上的相片等信息、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交纳报名考试费用及本人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3.考生领取《准考证》

  4月8日8:00至9日17:30,考生接受报名点对报考资格的审查,取得初审合格资格后,领取《准考证》。

  4月8日8:00至9日17:30,考生接受报名点对报考资格的审查,取得初审合格资格后,领取《准考证》。

  4月8日8:00至9日17:30,考生接受报名点对报考资格的审查,取得初审合格资格后,领取《准考证》。

  4.报名工作组织程序

  (1)4月1日在省考试局网站下载报名信息;

  (2)4月3日前整理报名信息,准备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和考前的准备工作;

  (3)4月3日受理和审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核对考生提交的户口簿、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材料,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考生本人,将复印件及其它材料留存,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查人的姓名;

  (4)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上的相片信息;

  (5)对审查合格的考生,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核对签名后留存);

  (6)收取考生的考试费210元;

  (7)收取考生一寸证件照2张,发放《准考证》。

  5.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4月3日8:00至9日17:30,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学院招生办负责。招生办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考试结束后,对达到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再做进一步的审查,必要时可提请相关部门协助核查。学院招生办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严防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

  4月3日8:00至9日17:30,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学院招生办负责。招生办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考试结束后,对达到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再做进一步的审查,必要时可提请相关部门协助核查。学院招生办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严防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

  4月3日8:00至9日17:30,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学院招生办负责。招生办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考试结束后,对达到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再做进一步的审查,必要时可提请相关部门协助核查。学院招生办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严防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

  (三)考试组织阶段

  3月1日~4月12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保管、转运等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考务和考场纪律的管理,确保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的安全、科学、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3月1日~4月12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保管、转运等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考务和考场纪律的管理,确保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的安全、科学、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3月1日~4月12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保管、转运等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考务和考场纪律的管理,确保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的安全、科学、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四)评卷阶段

  4月12日~30日,笔试的答卷由省考试局负责评阅。技能测试采取每个专业不少于5个评委(含一个心理测试评委)现场亮分的方式,考试成绩通过去掉高分和低分以后相加取平均分的办法计算。学院在4月20日前将考生的技能测试成绩报到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4月30日前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学院,由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4月12日~30日,笔试的答卷由省考试局负责评阅。技能测试采取每个专业不少于5个评委(含一个心理测试评委)现场亮分的方式,考试成绩通过去掉高分和低分以后相加取平均分的办法计算。学院在4月20日前将考生的技能测试成绩报到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4月30日前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学院,由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4月12日~30日,笔试的答卷由省考试局负责评阅。技能测试采取每个专业不少于5个评委(含一个心理测试评委)现场亮分的方式,考试成绩通过去掉高分和低分以后相加取平均分的办法计算。学院在4月20日前将考生的技能测试成绩报到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4月30日前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学院,由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五)成绩公布阶段

  考生在5月1日后可登录报考学校的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向招生学校提出复查的要求。

  考生在5月1日后可登录报考学校的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向招生学校提出复查的要求。

  考生在5月1日后可登录报考学校的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向招生学校提出复查的要求。

  (六)录取阶段

  学院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5月25日前完成,5月30日前各招生学校按照省考试局的要求,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录取期间为各招生学校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并将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考生的录取结果由各招生学校在其网站上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如已报考普通高考,可以再参加普通高考。

  学院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5月25日前完成,5月30日前各招生学校按照省考试局的要求,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录取期间为各招生学校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并将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考生的录取结果由各招生学校在其网站上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如已报考普通高考,可以再参加普通高考。

  学院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5月25日前完成,5月30日前各招生学校按照省考试局的要求,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录取期间为各招生学校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并将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考生的录取结果由各招生学校在其网站上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如已报考普通高考,可以再参加普通高考。

  技校网 2018-09-30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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