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试成绩+职业潜质综合素质考核+特长项目及政策加分。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等资助制度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奖助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7、考生在试卷上答题一律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用红色和其它颜色的笔、圆珠笔或铅笔答卷,所答试卷作废,在草稿纸上作答无效。不得在试卷上作与答题无关的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居民身份证、单独招生准考证。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44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序号专业名称招生对象学制学费(元/年)计划备注1酒店管理普招文理3年3300402旅游管理普招文理3年3300403市场营销普招文理3年3300404物流管理普招文理3年3300405国际经济与贸易普招文理3年3300406工商企业管理普招文理3年3300407会计电算化普招文理3年330040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贯彻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我校2014年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十一条考试计分方法1.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要求达到C以上,并按照A记90,B记75,C记60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之和+面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各种加分。2.中职(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总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种加分。录取时,学院按单招总计划1:1.3的比例确定各类低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

第十八条计分办法。1.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技能加分两部分组成,即:录取成绩=考试成绩+技能加分。2.考试成绩计算办法:(1)中职类考生考试成绩为(文化课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2。(2)普通高中考生考试成绩为(文化课成绩×5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50%)×2。

第十八条计分办法。1.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技能加分两部分组成,即:录取成绩=考试成绩+技能加分。2.考试成绩计算办法:(1)中职类考生考试成绩为(文化课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2。(2)普通高中考生考试成绩为(文化课成绩×5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50%)×2。

第十八条计分办法。录取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试成绩+职业潜质综合素质考核+特长项目及政策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