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生录取“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统一组织领导下,由我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4月28日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2014年5月10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1)录取体制: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2)计划调整:各专业间计划不互调,若计划为完成,剩余计划调至秋季普通高考招生。(3)划定录取分数线:我校在确保生源质量

(2)计划调整:各专业间计划不互调,若计划为完成,剩余计划调至秋季普通高考招生。

(5)投档办法: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投档。

5.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统考科目的试卷由我校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试(答)卷运送、保密、保管办法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一)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三)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四)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1.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4.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3.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