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二)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录取过程中计划使用和调整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四)拟上传名单和计划变更严格执行录检员提出申请、审核组进行审核复核、监察组审查签字、领导组批准等“四步”确认审批制度。
(一)考生除参加我校举办的校考外,文化科目的考试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教育部联合招生办公室的要求进行确认,并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
(二)我校按照不超过2022年全国联招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单独划定全国联招考生专业合格分数线,考生请于2022年4月上旬登录专用系统查询校考成绩,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三)达到我校2022年全国联招类校考的绘画设计类合格分数线,且文化课统考科目成绩总分达到2022年全国联招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课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课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四)录取时,根据进档考生的各项情况,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拟计划招生数5人,计划数不分专业(报考方向),不分文理科。终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本年度下达的人数为准。
全国联招考生报名采用“线上报名+线下审核”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按照我校要求,全流程完成各项报名流程、线上线下材料提交和费用缴纳,方可视为成功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一)线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2日上午10:00-3月5日下午17:00,全国联招考生须登录我校招生就业处官网(http://zjc.hifa.edu.cn/),点击“湖北美术学院2022年校考报名专用系统”进行报名;或下载手机应用程序“艺术升”app,使用我校专用通道报名。推荐使用电脑网页登录报名专用系统填报。详见我校本招公告。
(二)线下审核:报名考生根据各自符合条件的考生类型,于2022年3月10日前(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以中国邮政EMS,根据下列要求寄送纸质报名材料,逾期者各项报名资料不再受理审核。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1.根据考生个人身份类型提交个人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华侨考生父母及本人的证明材料等(证件均必须在有效期内);
2.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证明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须上传毕业中学开具的毕业证明及高一到高三上学期的成绩单正本。往届生须上传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中三年成绩单正本。持国外学历的考生须同时上传我国驻外使(领)馆对其学历证明材料所做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是否学历教育)。
4.寄送报名材料及作品的快递单(含寄件码)。
(三)EMS邮寄地址:中国湖北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5号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人:熊老师,联系电话:027-81317222。(与第六大点要求的校考作品使用同一快递件共同寄送)
(四)电子版本发送:请考生将以上材料第(二)大点的1-4项按照既定顺序制作做成1个pdf,以邮件名和pdf文件名均为“2022全国联招+考生姓名”的形式,于2022年3月10日前发送至zjc@hifa.edu.cn。(与第六大点要求的校考作品电子版使用同一电子邮件共同发送)

(一)有关招生录取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均需有详细的讨论研究的文字记录;

(三)招生录取结束时,公布相关省(区、市)的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

(三)招生计划编制由校招生领导小组执行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制度,实行集体讨论、科学民主决策。

(一)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招生类型和规模,编制本校招生录取计划;

(九)动画(中外联合办学)录取原则: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原则执行,不设英语、语文单科成绩限制,不单独设立该专业优录名额;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优先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3.根据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折算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九条招生专业考试命题工作:(一)专业考试命题制卷与考试试卷回收工作:1.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办学特色与选才标准,制定出题范围与命题方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专业考试命题组织工作,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组织招生委员会专家对命题工作进行研究和讨论,建立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试题库(含备用试题)。考试试题在试题库中通过随机抽取确定,与试题库一道交由学校办公室保密室保管密封;校招生就业处根据考试时间安排购

6.考点需启用备用卷时,必须经过学校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启封。

1.专业考试工作由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并制定详细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工作方案;

第六条计划编制工作:(一)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招生类型和规模,编制本校招生录取计划;(二)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我校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三)招生计划编制由校招生领导小组执行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制度,实行集体讨论、科学民主决策。

第九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一)严格按照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二)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录取过程中计划使用和调整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四)拟上传名单和计划变更严格执行录检员提出申请、审核组进行审核复核、监察组审查签字、领导组批准等“四步”确认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