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东省文化厅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东省文化厅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务监察科联系人:程高军、林凤海监督电话:020-,0757-传真:0757-电子邮箱:@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粤剧表演免学费音乐类每生每年10500元美术类每生每年10500元文化事业管理每生每年6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不含水电费)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佛山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尔夫路;;邮政编码:528231校区1:广州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1号;;邮政编码:510075校区2:广州越秀校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邮政编码:510080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东省文化厅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普通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3+证书”

第十五条我院普通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3+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