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报名可通过电话和邮件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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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复试成绩合格考生录取办法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排名确定,对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单科外语成绩→业务课1成绩→业务课2成绩→单科政治成绩的高低依次排序录取。录取名单经招生工作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调剂到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考生在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录取。各学院(部)负责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我校区尚有部分专业上线生源不足,需进行校内调剂,具体调剂办法另行通知。

4.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用问卷方式,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2.报到时缴纳复试费并核对个人基本信息考生需对本人身份证号、姓名、出生年月、学籍、学历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如有问题,请携带证明材料务必到研招办进行更正。考生通知书邮寄地址如需修改,请于5月底―6月初注意查看研招办网站通知,到管理系统进行修改。

4.心理测试时间:2014年3月28日上午9:30地点:综合楼411心理测试分数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6、盘锦校区研究生复试说明会时间:2014年3月28日20:30地点:大连理工大学研教楼(学校北门)201房间

十、监督和复议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及各学院(部)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学校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2.实行复议制度。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区招生工作组及各学院(部)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

二、注意事项:调剂学生必须是相近学科的生源,一般应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课考试科目相近。调入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设有统考数学科目的学科要按顺序调剂(数学三不可调往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二不可调往数学一)。

二、注意事项:调入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与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应相同或相近,一般应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调入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设有统考英语或数学科目的学科要按顺序调剂(如数学三不可调往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二不可调往数学一)。

十一、注意事项1.在复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要落实拟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推免生与公开招考合计)原则上不超过4名。全职的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入选者、全国“百优”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可增加1名硕士录取名额(可用于接收校内外推免生或公开招考的研究生),但每年招收的录取硕士生(推免生与公开招考合计)原则上不超过5名。严禁导师挂名招生。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