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进行排队顺序录取。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我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我校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顺序录取参考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但录取分数不低于第一志愿录取平均分。
第十四条?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招生专业除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可招收英语语种和中学所学相对应语种考生外,其他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我校非外语专业公共外语和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规定学习。
第十七条?依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十八条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农村学生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经主管部门批准,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学费为35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
第二十二条?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三条?学校网址:http://www.***.cn,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us.***.cn,招生办公室E-mail:bwzsb@***.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上海具体录取规则如下:1.在上海本科招生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学校将考生高考成绩(实考分)作为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2.上海考生进档后,我校按考生实考分择优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且服从调剂时,学校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

录取规则和程序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我校本科招生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两个批次录取。3.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当年生源情况,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4.我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已计入投档成绩的各省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非语言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进行排队顺序录取。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第十二条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我校高招远程网上录取有提前批次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两种形式。各批次招生由考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相应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进行录取。第十二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计划数的105%。第十三条对享受省、市、自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校高招远程网上录取有本科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两种形式。提前批次招生按综合评价办法录取,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言文化能力测试,具体招生简章学校将另行制定和发布。第一批次招生由考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相应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进行录取。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

第十九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进行排队顺序录取。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第十二条?我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