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专门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十二条 高职单考单招实行单独录取。考生达到北京市高招办统一划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并专业课考试合格,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实际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
第十四条 在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在学院的校园网站公布,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七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奖学金制度: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院自己设立了方正特等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突出贡献奖、明星班集体奖等多种类型的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提供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
1、招生咨询热线:010-82529571;010-82529573;010-52645240
2、传 真:010-52645266
3、网址:www.***.cn
4、E-mail:zb@***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院概况:

第四章专业课报名及考试1、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间:5月24日(周六)2、专业课考试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中关村方正大厦218室3、专业课考试时间:6月16日4、专业课考试地点:同报名地点。

(三)专业课考试1、考试时间:7月16日(周四)上午9:00-11:302、考试地点:以专业课报名时发放的准考证为准3、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准考生以及身份证原件

(二)专业课考试报名1、报名时间:5月24日(周六)9:00-15:002、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中关村方正大厦218室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招生办3、专业课考试科目:护理基础知识---护理专业康复基础知识---社区康复专业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金融证券基础知识综合测试---金融与证券专业民航基础知识综合测试---民航商务专业

3、专业课考试科目:护理基础知识---护理专业康复基础知识---社区康复专业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金融证券基础知识综合测试---金融与证券专业民航基础知识综合测试---民航商务专业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1、招生咨询热线:010-;010-;2、传真:010-3、网址:www..cn4、E-mail:zb@

(四)志愿填报考生志愿填报一律采取网上填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n,www.)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5月12日8时至17日24时。

第九条报考条件:具有2015年北京市高考资格的考生1、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间:7月3日(周五)2、专业课考试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中关村方正大厦218室3、专业课考试时间:7月16日(周四)4、专业课考试地点:同报名地点。

录取依据北京市高招办公布的录取控制线,结合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按照考生志愿及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专门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第十二条高职单考单招实行单独录取。考生达到北京市高招办统一划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并专业课考试合格,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三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实际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