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学籍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高不超过6000元,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第三十三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1、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2、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4、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8000元/年·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5000元/年·人;3.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4000元/年·人;4.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2500元/年·

2、三年制中专和一年制大中专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第二十三条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我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勤工助学岗。

3、学院奖学金每年1000元/人,学院助学金每年5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年3000元/人;

奖学金制度:1、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年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年3000元/人;3、学院奖学金每年1000元/人,学院助学金每年500元/人。

助学贷款制度:根据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学籍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高不超过6000元,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助学贷款制度:根据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学籍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高不超过6000元,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