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教育、人社主管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资格;

1)中职学习期间,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1)中职学习期间,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2)获得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奖励的考生。必测科目加分政策:按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成绩折算相应分值,计入总分。每一个A级20分、级10分、C级不加分。附加分政策:

(1)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一)2010-2013年期间获得国家级、省级主管部门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50分。

2.荣获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干”称号的考生,总分加50分。

1.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获得者,加20分;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获得者,加10分。

(二)2010-2013年期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加50分。

(三)2010-2013年期间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加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