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学院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政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李玮监督电话:0760-;传真:0760-;电子邮箱:jijian@。

第二十二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要求: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以上等级(含C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学院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以上等级(含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学院2013年3月15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学院2013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院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25号,邮政编码:52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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