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加分按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关政策加分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总分之和为考生总分,综合分由考生总分与专业分按规定比例折算。
政策加分按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关政策加分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总分之和为考生总分,综合分由考生总分与专业分按规定比例折算。
政策加分按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关政策加分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总分之和为考生总分,综合分由考生总分与专业分按规定比例折算。

(一)专业考试报名考生按规定办理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获取《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简称《艺术报考证》)。具体办法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107号)。

(二)测试对象:1.除上述(一)认定对象外,在其他全国性比赛中获得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运动、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电子制作、航海(建筑)模型、航空航天模型、车辆模型、藤球、健美操、艺术体操、体操、举重、拳击、柔道、摔跤、跆拳道、射击、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水上运动、武术等项目前六名的应届考生;2.除上述(一)认定对象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3

招生简章招生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我院备案。

4.2013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3年3月7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2013年3月8日印发附件1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三政策加分政策加分按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关政策加分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总分之和为高考总分此前我院发布的有关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答案来源于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艺术类专业分三批六阶段进行。第一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7月9日-7月12日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二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7月13日-7月21日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三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7月30日-8月7日艺术类专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实行专业校

(四)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分之和为考生总分,综合分由考生总分与专业分按规定比例折算。 政策加分按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分之和为考生总分,综合分由考生总分与专业分按规定比例折算。

2.考生位次号:按政策加分项目(适用于全国高校)计入加分值后的总分进行排列生成。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等6厅局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文件)规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项目中“户籍在景宁且在当地完整完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仅适用于本省属院校招生。只符合省属院校加分条件的考生,填报省属高校志愿时,可按本人当前批次的各科文化成绩加上政策加分值的总分(艺

3.本科专业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40%+专业分×7.5×60%。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80%+专业分×7.5×20%。专科专业综合分以450分为满分,各类按本科相对应类别的比例折算。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

(四)政策加分政策加分按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关政策加分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总分之和为考生总分,综合分由考生总分与专业分按规定比例折算。政策加分按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关政策加分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总分之和为考生总分,综合分由考生总分与专业分按规定比例折算。政策加分按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关政策加分文件规定执行。政策加分与文化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