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考生诚信承诺书(2019年).doc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9年2月20日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2月20日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工商大学 2017年1月

(一)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工商大学 2018年12月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工商大学 2017年12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