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经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于4月10日前报送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于4月20日前报送“阳光高考”平台。
1.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指导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本校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宁夏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及考生报考人数划定低录取资格线。达到学校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校将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名单经5个工作日公示后,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到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到注册,过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5.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1.考生于2021年4月10日前登录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招生网(http://zscs.***.cn/)下载并填写《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2021年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进行报名。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自主招生报名表和考试承诺书。
2.报名申请人需将以下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ycxyzb@***,并将邮件文件名命名为“(自主招生)市县+姓名+中学名称”,具体资料如下:
(1)2021年高考考生报名表(此表考生须持高考报名顺序号在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2)《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2021年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诚信考试承诺书》(均需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
(4)一寸彩色近照电子版。
注:终招生专业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已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3、考核 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个人自荐的考生参加面试,中学推荐的考生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拟定为3月9日8:30-11:30,面试时间分为2013年3月9日14:00-17:00和3月10日8:00-12:00两个时间段,考生结合自身情况,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自行预约面试时间。考试地点为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 笔试:根据考生学科专业特长和所填报的专业

1、网上报名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并被所在中学推荐或自荐的学生,均须于2013年1月20日前通过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zs..cnhttp://zs..cn/)的“报名系统http://zs..cn/first/baoming”注册报名(一定要记住自己注册的报名号),即可登录填写和打印《中国矿业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

1、报名资格审查 按照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我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报考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可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可于2013年1月28日以后通过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查询,我校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

报名条件 采取学生自荐和中学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符合下列1-3条之一的学生可自主推荐;符合第4条的考生由中学择优推荐。 1.高中阶段在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或生物)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或有发明专利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奖,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二等奖

2、办理考试手续 审查合格考生于2013年2月4日前登陆中国矿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6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确认考生付费后,考生按报名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其它说明 1.凡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请于2013年6月30日前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的报名系统反馈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 2.推荐考生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中学和考生本人须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通报其所在省招生考试部门。 3.我校自主选拔考试及录取事宜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自主选拔考试及录取工作。 4.

4、资格认定 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分为合格和优秀两个等级。学校按照“分类排序,择优选拔”的原则,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和优秀考生名单。 获得资格认定的考生名单拟于2013年3月20日起在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进行公示,各自公示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上。

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在我校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

(1)8月22日前,资格审核(初试),公布复试名单报名截止后,学院汇总并核准学生信息,根据百分制折算考生总成绩,综合学生获奖等情况,按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学生名单。百分制的折算方法为:考生单科或总高考成绩/生源省份单科或总分标准×100。

5、报送考生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经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于4月10日前报送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于4月20日前报送“阳光高考”平台。